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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学院辅导员职责
发布日期: 2013-10-23 浏览次数:

辅导员在院党总支和团总支的领导下,负责所带班级的各项具体学生工作,履行以下职责:

1、负责本年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。

2、积极参加院、院、学生处(学工部)组织的有关会议和理论学习,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,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。

3、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学生工作,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教育、行为指导、心理咨询、党团活动等。

4、认真、及时处理学生中发生的问题,突发重大事件不超过24小时,应及时向院、院有关部门反映和汇报,对重大问题和典型的人和事要有详细记录。

5、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两次,跟操两次,查课一次,深入学生食堂二至三次,每学期与学生谈心不少于所带年级人数的百分之二十。每周召开年级或班干部会一次,每周日进行晚点名,并召开年级大会,适时进行年级卫生检查,每月进行评比。

6、 积极组织、开展有益的年级社会实践活动和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,认真组织学生参加院、院举办的各类有益活动。

7、每学期开学要有工作计划,期末要有工作总结,并以书面形式上报。

8、每学年写出一篇有针对性的调查报告或有质量的论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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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0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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